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6日审讯。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重提大角咀宏创方涉案单位外闭路电视镜头遭监视警员遮蔽。控方覆问时,监视警员解释其“战术考虑”,称因注意到该镜头具网络直播功能,评估后认为对队员和行动可能造成威胁,如果单位内人士知悉警方行动,“有机会销毁证据,或者准备武器去攻击我哋”,亦可能曝光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日后执勤工作。
遮蔽闭路电视镜头为战术考虑
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今续盘问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26,重提昨日播放了宏创方503室门外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半,刑事情报科警员进入503室时故意遮盖门外的闭路电视镜头,指警员当时行为是为了掩饰警方“插赃”或其他不当行为。警员26不同意。
控方覆问警员26时,引述警员26昨日供称遮盖闭路电视镜头是出于战术考虑,询问警员26这样说的原因。警员26供称,因为当时看到“镜头系一个IP Cam……即系网络直播嘅一啲镜头”,而镜头“系正正503室门外”,“相信佢会对我同我嘅队员……即系刑事情报科队员、同埋我哋行动造成威胁”。
▲警方当日将宏创方涉案单位外的闭路电视遮蔽,警员供称属刑事情报科“战术考量”。资料图片
避免对方销毁证据或作攻击
警员26续称,因镜头有直播功能,让单位内人士有机会知道行动情况,“令到佢哋有机会销毁啲证据呀,或者准备啲武器去攻击我哋”,也可能惊动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士,影响警方行动部署;镜头也很可能拍摄到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我哋日后执勤工作”。
控方续问到,当时警员26作出遮蔽闭路电视镜头的决定前,有否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沟通。警员26称没有。控方追问,其小队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有无关系?”警员26称“都系警察囉”,并指其小队并非负责调查本案。
警员26亦供称,其小队并没有遮盖宏创方5楼的其他闭路电视镜头。控方播放当时宏创方5楼另一闭路电视镜头片段,显示警员26一行人进入503室的情况。控方问为何毋须遮蔽其他镜头,警员26称因距离较远,未必拍摄到小队行动。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