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政府于2018年底推出“特殊需要信托”,让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委托社会福利署担任受托人,在其去世后管理其财产,并按其意愿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顾者或机构发放款项。有家属对计划却步,全因开办信托需要一笔过注资26万,认为门槛过高,且日后不能提取或取消,亦未能协助管理不动产;现时领取综援的受益人,或因相关财产超出资产限额,增加照顾者的经济压力。有立法会议员直言,计划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应做好公众教育,并降低入场门槛,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得到适切保障。
▲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可委托社署担任“特殊需要信托”受托人。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于2018年底成立,让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委托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担任“特殊需要信托”(SNT)的受托人,在委托人去世后以信托形式管理其财产,并按其意愿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顾者或机构发放款项。近日立法会释出相关数据,截至去年12月31日,办事处共接获88宗申请(见表一),其中18宗个案已设立“特殊需要信托”及开设信托户口,至今尚未有信托户口因委托人去世而启动。
推出6年接获88宗申请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何锦璇教授认为,由政府担任SNT受托人是合适的安排。她解释,相较于其他法域,香港私营受托人收取的费用相当高,有需要用户或无法承担;推展SNT计划前,曾有调查显示,大多数特别需要儿童的父母都偏好由政府担任受托人,因为政府较私营公司或非政府组织更具长期稳定性,且资金被盗用的风险较低。她补充,由政府担任受托人,能够完善有需要客户的社会福利网络,建立更好的联系。
何教授坦言,难以评论6年来接获88宗申请是否“理想”,因为设立信托账户需时,事前亦要有适当规划,“当中牵涉设立遗嘱,不仅涉及有特别需要的孩子,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她续说,开设信托户口前,亦需要制订详细的照顾计划,视乎家长的年龄,有可能需要预估几十年后的未来支出。
根据现行机制(见表二),委托人在开立信托户口时,首次注资的金额须不少于持续执行照顾计划12个月的预计开支,或按监护委员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而订定的12个月生活开支上限;两个选项都需要加上当时的首年信托年费。首年信托年费于每年10月1日按相关开支的变动作调整,以现时监护委员会订定的每月生活开支上限为2万港元为例,加上首年信托年费2万港元,首次注资金额最少为26万港元。每年的信托年费只会于家长离世后及信托户口启动使用时才开始收取。
未能协助管理物业不动产
匡智会自去年4月加入成为特殊需要信托的机构照顾者,至今有3位家属查询过相关服务。会方指,有家属反映,目前服务的首次注资金额较高,在设立信托后需要实时注资,且日后不能提取或取消,担心一旦遇上经济困难,却未能提取相关金额应付日常开支,希望下调信托服务首笔注资费用。
▲自闭儿生命建立发展社创办人Wallace指,计划现“两极化”。
自闭儿生命建立发展社创办人Wallace亦指,曾有朋友想申请SNT,但细阅守则后却步,“计划看起来好空泛,定位模糊。”他指,近年未见计划有新动向,政府也没有大力推广,出现“两极化”的情况,有些家庭富裕,家长认为自行投资比申请计划好,另一部分家长觉得入场门槛太高,“有多少家庭可以一次过支付20多万元?”
香港弱智人士家长联会有超过800个会员家庭。联会回覆指,由于信托会计算为受益人之财产,令现时领取综援的受益人,因其财产超出申请综援限额,而被社署终止发放综援,从而增加照顾者经济压力。另一家长互助组织亦言,终止综援或令受益人无以为继,故身边有同路人打消申请念头。
另有委托家属希望机构提前提供服务,让受益的有特殊需要人士初步接触并适应机构照顾者和服务。然而,信托服务并非政府资助项目,聘请社工等专业人士进行个案管理等,须使用者自付费用,故在信托服务正式启动前,机构照顾者不能弹性以政府资源提供前期服务;目前机构照顾者亦不可代为聘请外佣,以照顾有特殊需要人士。
据了解,有照顾者反映SNT无法协助处理物业。何锦璇认为,减少所需的初始存款金额便可改善,她曾与社会福利署就此事进行讨论,相信署方正积极探索箇中可能性。她又指,管理不动产牵涉重大的人力影响,该些成本最终将由账户持有人承担,“引进此项服务前,宜审慎考虑其利弊。”
议员倡降入场门槛至15万元
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直言,现时计划形同虚设,港府应做好公众教育及宣传,例如从企业培训入手,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了解信托计划。他认为,计划要由浅入深,有关部门可考虑降低入场门槛至15万元,并豁免信托受益人可继续申领综援,“数十万元好快用完,有些受益人仍是小朋友,往后还有一大段路要走;特殊情况要有特殊考虑。”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回覆指,成立“特殊需要信托”是重要的家庭决定,并涉及法律程序,当中包括多项细节,例如为受益人订立个人化的长远照顾计划、拟定的照顾者或机构、计划受益人生活上的各项安排及预算开支、透过律师拟定遗嘱并订明离世后注资现金到受益人信托户口的安排等,因此家长在递交申请后需时处理各项安排,亦有部分家长表示要再作考虑或暂缓申请。
除了推行“特殊需要信托”,政府有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士(包括智障、精神紊乱及自闭症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包括住宿照顾、日间照顾、社区支援及职业康复服务等。社署一直与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及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会持续检视“特殊需要信托”的推行情况,包括首次注资所需金额,并适时优化相关安排。
全球首个政府任SNT受托人
香港特殊需要人口持续上升,有学者早在2015年向政府提交议案,促成政府成立专责小组研究及设立“特殊需要信托”(SNT)。
10年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何锦璇教授及其团队进行法学研究,了解有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人和照顾者,管理及安排财产分配的限制,并提出设立SNT,引起社会回响。及后,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探讨设立公共信托机构的可行性,并检视相关监护制度,以提供可负担的服务。2018年,政府拨款5000万港元成立“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香港成为全球首个由政府担任SNT受托人的地区,有韩国非政府机构邀请何教授及团队,向当地政府解释该运作模式,韩国政府亦于2018年成立SNT。
自闭症患者7年增逾21万
参考政府统计处于2022年出版的《香港统计月刊》,当中的专题文章提及,基于不同相关数据来源的粗略统计评估,全港智障人士的总数可为7.7万人至9万人;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ASD)人士,亦由2013年约1.02万人,上升至2020年22.4万人。
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认为,计划的出发点理想,让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在离世后都有方法延续对家人的照顾,可惜本地宣传少、市民认知低,“现时参与人数太少,根本不成比例。”他盼望,政府可以多加推广,让大家增加对SNT的认知。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