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逾90次侮辱华为产品,判赔¥20万兼道歉

发布时间:2024-12-28 16:53

女网红余明亮,网名“余凉凉的日常”,在网上以谩骂侮辱的方式影射华为公司经营及产品,共计超过90次,遭华为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其构成侵犯华为名誉权,判余明亮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指,余明亮是通过发布有关数码产品测评的影片、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从而获得收益的博主。

▲法院指,余明亮是通过发布有关数码产品测评的影片、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从而获得收益的博主。

发表言论缺乏证据 造成侵犯名誉

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方日报刊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余明亮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内容公告。 判决公告显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余明亮(博主“余凉凉的日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及在各网站平台向华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第二项,终审判决生效后,余明亮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故华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判决书第二项法院登报。

据了解,2024年3月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明亮是通过发布有关数码产品测评的影片、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从而获得收益的博主,不是普通的消费者。

余明亮在案涉及的影片中陈述的“有为”、“某为”均影射华为公司,其发表的言论大部分缺乏证据支持,不属于客观事实,构成侵犯华为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余明亮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表的影片及直播有超过90条内容构成侵犯华为名誉权,足以降低华为社会评价,故判令余明亮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及在各网站平台上向华为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日前,余明亮在其微博“余凉凉的日常”发文称,“是我拒绝和解,直接赔付了,如果和解只需要赔付5万,2023年9月的事情,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尘埃落定,钱早赔付了,登报是法院允许的。”余明亮又称尊重判决但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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