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发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通知,以引进外资促进医疗相关领域高品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医疗健康需求,计划允许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亦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自贸区准投资人体干细胞等
通知又指,在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放和技术应用,所有经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拟进行试办的外商投资业者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依法监督管理试点企业,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