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女子向丈夫提出北漂打拼的志向,不料期间却与小王在汽车旅馆等地方激战20多次,被丈夫抓包后直接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审理,认为判赔28万元为妥。可上诉。
人夫主张,他和妻子于2006年登记结婚,而妻子前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小阳,妻子因从事防水工程而有人力需求,因此询问他能否一起前往基隆工作。人夫说,小阳向妻子表示工作期间可以提供住宿,但有母亲同住,让妻子不要介意;妻子最后答应邀约前往基隆工作。
人夫表示,妻子虽曾向小阳表明已婚身份,但他仍与妻子发展婚外情长达1年时间,并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多达20次;直至小阳拖欠妻子的工资太久,因此才向坦承外遇,造成他饱受失眠且患有忧郁情绪,而小阳毫无悔意的态度,让他久久无法释怀,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
小阳辩解,人妻向他表明已和丈夫离婚,仅因身体不好,以及为了给小孩圆满的家庭生活才勉强与前夫同住,而人妻之前曾以车祸需要和解金为由,向他借了3万元。对此,小阳告知人妻防水工程行刚好欠缺人手,可借由工作偿还债务,直至人夫的电话要求他离人妻远一点,他才知悉人妻真实婚姻关系。
另外,小阳认为,人妻曾传讯索讨钱财未果后,就威胁他要向丈夫坦承婚外情,因此不排除二人是有备而来,见计划失败愤而对他提出告诉。
台中地院审理,依据小阳家人接获人夫电话这段时间,认为小阳于前年5月就和人妻发展为男女交往关系,并持续至隔年12月为止,期间也确实在汽车旅馆等地方发生性行为,足以侵害人夫的配偶权,判赔28万元为妥。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