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德(化名)于2006年与甲女结婚,并于同年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甲女于2023年开始与从事防水工程的阿忠(化名)交往。根据阿德提供的证据,甲女与阿忠在基隆工作的期间,发展出不正当关息,两人不仅在汽车旅馆多次发生性行为,还在整整一年内频繁约会,涉及的次数超过20次。
事发后,由于阿忠积欠甲女工资及代垫款项,甲女始向阿德坦承与阿忠的关系,并随即要求阿忠停止此类行为。然而,阿忠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再次接触甲女,并要求其协助工作,明知甲女已婚,仍然继续不当交往。这一行为对阿德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阿德因此要求阿忠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被告阿忠则辩称,通奸罪已被宣告“违宪”,台湾法律不承认配偶权的概念,阿德的主张毫无法律依据。他指出,甲女曾声称自己已离婚,并在与阿忠交往期间多次索要金钱,且甲女在2023年向阿忠威胁要求金钱,质疑阿德与甲女是否共同策划该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德与甲女的婚姻关系已被证实。虽然阿忠声称自己在2023年5月后才知甲女有配偶,但考量阿忠在此期间依然与甲女交往,且多次发生性行为,法院认为阿忠的行为确实侵害了阿德的婚姻关系。最终,法院裁定阿忠应赔偿阿德28万元,逾此部分不应准许。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