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企业违法所得591元被处罚1800万余元,官方解释……

发布时间:2024-06-30 11:20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24日公示一份罚单,青岛一家企业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1863.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人民币,下同)。违法所得仅数百元,为什么会罚1800万?

内地“封面新闻”报导,官方公开的罚单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信昌)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由此,该局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并处以罚款18,638,995.5元。

涉案的处罚单据。

▲涉案的处罚单据。

据查,兴信昌公司于2021年注册成立,曾用名青岛创瑞铜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缴纳社保人数为“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独资股东为香港某贸易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向媒体解释,这家兴信昌公司实为“假外资”空壳企业,无生产经营、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有关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被发现非法汇入的金头高达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依法按照所涉非法金额10%处罪,故罚款为1800多万。而591.63非法所得,实际是这笔巨款汇入这家公司时产生的利息。由于有关巨额现金很快流入流出,停留时间短,故利息金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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