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内地男子被控向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违反逗留条件及未有登记及申请身份证,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个月及罚款800元。 39岁被告早前以输入劳工身份获准来港工作。 被告及后在合约期满前被终止合约,但他未有在合约终止后14天内离港。 被告于5月26日在管制站离境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 被告期间向入境处人员声称对其劳工合约已被终止一事毫不知情,入境处对其解释起疑,遂向被告展开调查。
于调查期间,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清楚知道其劳工合约已在合约期满前终止并需在合约终止后14天内离港,但由于他希望留港观光故未有在逗留限期前离开。 另外,记录显示被告以输入劳工身份来港后未有登记及申请身份证。 被告因涉嫌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违反逗留条件及未有登记及申请身份证而被落案起诉。 被告于5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4个月及罚款8百元。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 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 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 协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