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保安去年在私家车驾驶考试的泊位试中犯错后,图以一张价值逾400元的月饼券行贿运输署考牌官,以换取考试及格,早前遭廉署控以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被告本月初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16日被判入狱两个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斥责54岁被告李正春行贿考牌官,影响考牌制度的公平,损害公众利益,法庭须判处被告具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监禁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3年9月14日,即临近中秋节前,到香港驾驶学院(沙田)内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指派主考。
被告在考泊位试时犯下严重错误,把部份车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线以外后,两次向该考牌主任提供一张价值逾400元的月饼券,图换取驾驶考试合格。
由于被告考试时犯下严重错误,考牌主任最终评予被告考试不合格,并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注,及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到驾驶考试中心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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