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来,云南女企业家李翠华一直为追查公司的四棵“金茶花”下落而四处奔走。 其中一棵金茶花,还曾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展出,2001年经北京一评估公司评估,价值2515.5万元(人民币,下同)。
李翠华表示,2001年,公司租用工商银行云南石林支行一处房屋用来展出这四棵金茶花,后双方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自己被对方起诉。 法院强制执行,将4棵金茶花交给工行石林支行保管,并明确了工行的返还责任,但之后这些金茶花却下落不明......
出生于1956年的李翠华曾是云南省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 该公司设计制作的黄金艺术品“永不凋谢的金茶花”,曾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展出。 资料显示,这棵金茶花,是将64吨缅甸红木雕刻成总重量为999公斤的金茶花树、雕刻56朵茶花以及999片茶叶,外镶20公斤金箔,在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展出后,曾引发不少关注,媒体广泛报道。
展出结束后,2001年,该公司租用了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的中国工商银行石林支行(简称“工行石林支行”)一处展厅成立石林金茶花摄影部,并将上述这棵“永不凋谢的金茶花”搬到展厅展出,期间又制作了三棵小金茶花。
当年,该公司曾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棵名为“永不凋谢的金茶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515.5万元。 次年,云南省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再次委托云南省第二公证处,对石林工行金茶花摄影部“永不凋谢的金茶花”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因租赁纠纷工行验收代管
据李翠华透露,在2005年,因与工行石林支行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她被对方起诉。 2007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4棵金茶花交给工行石林支行保管,可这些金茶花后来却下落不明。 同时,李翠华还提出,工行石林支行虚构被告“开远市李翠华”起诉,石林法院未核对身份证便立案受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年3月28日的执行笔录显示,李翠华在房屋里的物品也交由工行管理,李翠华出现后交付给她。 李翠华的物品现由工行签字验收,并附上了验收人和在场人的签名。 但李翠华表示,被执行时自己并未在场,四棵金茶花也未有交回给她。
据悉,四棵金茶花下落不明后,李翠华因生意失败,公司无法经营处于吊销状态,她本人经济状况也十分窘迫。 她希望工行石林支行将四棵“金茶花”交还给她,如不能交返则按照2001年的估价(2515万元/棵)进行赔偿。
律师:当事人无力支付高昂诉讼费
工行回应称此事牵扯到历史原因,事情比较复杂,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邱平顺律师表示,多年来,李女士曾多次找工行石林支行及其上级部门,甚至是石林县人民法院,追讨这四棵金茶花,但都不果。 今年4月原本起诉的诉讼费,高达200多万元,她根本无力负担,且此前数次起诉也因为无法支付诉讼费被迫撤诉。 工行让当事人去起诉,可他们明知道当事人出不起高额诉讼费,直指事情非常蹊跷,又指经手这件事的银行工作人员现在也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