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岁女被拐15年案开庭,“拐子婆”家人反斥不知恩图报

发布时间:2024-04-11 17:21

2008年,蔡兴全年仅4岁的小女儿蔡佳玲在深圳一个商场被张某君拐走,一家人因此踏上了痛苦又漫长的寻亲之路。直至2023年3月,蔡佳玲在四川广安被警方找回,一家人才得以团聚。

深圳4岁女被拐15年案开庭

张某君拐骗儿童一案于4月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兴全说:“这一天,我和家人等待了16年。”希望能严惩张某君,他们也将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寻女15年期间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合计18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被拐走女儿15年后回家

2000年代,广东普宁人蔡兴全和妻子带着4个孩子一起来到深圳打工,后在龙岗区开了一间啤酒屋。2008年6月27日下午,蔡兴全在店里休息,妻子在家休息,4岁的小女儿蔡佳玲一个人到附近的商场找朋友仔玩,结果遇到一个妇女抢走了她的伞。蔡佳玲在追伞的过程中,被这名妇女拐走。

蔡兴全一家经过痛苦又漫长的15年寻亲之路。

▲蔡兴全一家经过痛苦又漫长的15年寻亲之路。

2008年,4岁的蔡佳玲被张某君拐走。

▲2008年,4岁的蔡佳玲被张某君拐走。

法庭传票。

▲法庭传票。

2023年3月20日,蔡佳玲和家人团聚。

▲2023年3月20日,蔡佳玲和家人团聚。

佳玲和家人的大合照。

▲佳玲和家人的大合照。

佳玲生日宴与爸爸和孙海洋(左)的合影。

▲佳玲生日宴与爸爸和孙海洋(左)的合影。

当年蔡兴全一家发出的悬赏告示。

▲当年蔡兴全一家发出的悬赏告示。

不一会,蔡兴全便发现女儿不见了,他在商场里找了两圈也没找到。等他查了闭路电视,才知道女儿已经被人抱走了。他报警后,又委托熟人在周边村子寻找,从此开始了漫漫15年的寻女路。

谁也没想到,蔡佳玲被妇女张某君带到了四川广安。蔡兴全表示,他不理解张某君为何拐走小佳玲,在拐走孩子之前,她已经有一个比佳玲大的儿子,并不缺孩子。且她将佳玲带回广安之后,并没有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扔给家里的80多岁的老人带。

张某君对这个千里迢迢拐回来的孩子并不上心,小佳玲吃也吃不好,有时还会被打骂。尽管这样,小佳玲却十分争气,初中时在校成绩优秀,还考上了县重点高中。

2023年3月,广东公安根据线索,赴四川广安对蔡佳玲进行采血。当年3月20日,蔡佳玲来到深圳,一家人终于团圆。蔡兴全将佳玲带回普宁祭祖,还准备了盛大的宴席,欢迎她的回归。

如今,蔡佳玲已经回家一年多,她对家人的态度,也渐渐从“讨好”变成了“亲近”。

指责不知恩图报被迫签下谅解书

在精心缝补与佳玲睽违15年的情感沟壑之外,蔡兴全也一直没有忘记,他要追究拐走女儿的妇女张某君的责任。据蔡兴全说去年3月下旬,佳玲刚回家两三天时,她养家的“哥哥”打电话来说,有亲戚在深圳,希望和佳玲吃顿饭,但是陪佳玲一起去的表姐被他们的人拦在门外,而且那些所谓亲戚一直对佳玲说“他们两个老人养你这么大不容易”之类的话,张某君的儿子更谴责佳玲说她不知恩图报,养了你15年反过来咬他(们)一口,要佳玲签谅解书,她实在没办法就签了。但佳玲回到家后,一直在哭,蔡兴全问了才知道这回事。

今年4月,蔡兴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告知张某君拐骗儿童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悉,此案原定于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但由于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此前签署的谅解书,希望法院“处罚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处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审因此延期。

择期宣判

对于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蔡兴全表示张某君是在警方上门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但从内心来自己无法接受其“自动投案”之说,希望张某君能得到法律严惩。

同时,蔡兴全称这次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据4月11日消息,公诉机关当庭提高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由之前的“3至4年”调整为“4年3个月至5年”。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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