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大会10日在毋须记名表决下三读通过修订《水务设施条例》,就滥收水费引入两级罚款制,并赋予水务监督强制要求劏房业主及租户提供水费资料的权力。
▲修例将滥收水费的再犯罚款增至2.5万元。资料图片
▲甯汉豪指目前的法例令调查劏房滥收水费个案出现困难。资料图片
滥收水费再犯者罚款增至2.5万 法庭可要求退还差价
今次修例就滥收水费引入两级罚款制,滥收水费再犯者罚款由1万元(港币,下同)加至2.5万元,并新增条文,法庭可命令滥收水费人士向付款人退还多收的金额。同时,修例亦赋权水务监督,可要求处所的业主或分租客提供水费的收据或付款纪录。
甯汉豪在立法会上表示,现时《水务设施条例》并无条文赋予水务监督权力,以强制有关人士提供有关怀疑滥收水费个案的资料,为水务监督取得足够证据以作出检控,设了一些关卡和难度。
她又指,水务署已成立由35名人员组成的执法队伍,他们在跟进投诉以外,会透过衡量不同因素作出一些主动巡查,包括“劏房”较密集的地方,以及低收入住户和综援户较多的地区,亦会检视过去曾处理的个案、因理据不足或没有证据而无法检控的个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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