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号“和阳高”消息,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报道:席某某因犯强奸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男方“当庭就提出上诉”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据华商报报道,甄女士介绍,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方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两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
甄女士表示,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强暴。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