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于沙浦道“御·豪门”的4岁女童被发现晕倒在家中浴缸,身上有多处瘀伤,需送院深切治疗部留医,情况一度危殆,其38岁母被控一项虐儿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请押后以作进一步调查,裁判官余俊翔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4月18日再讯,被告获准以10万元现金等条件保释,期间不得重返案发场所。据悉,涉案女童仍留院治疗。
38岁被告Z.A.L.,报称为家庭主妇,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在黄大仙沙浦道83号御豪门某单位,身为超过16岁而对一名4岁的儿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该女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被告获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重返案发场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以及不得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件、居住于报称地址,住所改变前24小时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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