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于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经审讯后,被法官陈广池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煽惑集结等共11罪成,判监40个月及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快必”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上诉指煽动罪控方须证明具煽动暴力意图,辅以最新英国枢密院案例,结果将影响《立场新闻》等相关煽动案裁决。上诉庭今早公布判词,裁定煽动暴力意图不是煽动罪必要元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得志“快必”上诉遭驳回。 资料图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共被控14项控罪,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在同年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同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游行、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同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龙街站中,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快必”终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游行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及2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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