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行车的中国司机发现,交通部门的执法力度比以前温和多了。以前那些“抓到必罚”的行为,如随意变线、不按划线行车、不按灯号行驶、乱停乱放等等,现在处罚比较谨慎了。只要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免予处罚。
特别是节假日,外地车辆到陌生的城市,不小心触犯了当地的交规,往往可获法外从宽。有关部门解释,节假日是人们旅游和回乡探亲的高峰时间,各种车流交织叠加,比平常拥堵许多,加上各处城乡交通设施不同,外地司机进入之后,因为不了解当地的路况,容易违反交通规则。对于这些主观上不是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多大后果的违规行为,适当实行柔性执法,可以缓解司机的紧张情绪,也可体现城市好客态度,增加外地旅客好感,间接发挥招客作用。
在中国,柔性执法已不限于交通管理,市场监督和税务方面也有不少例子。浙江省诸暨市有个餐厅,未办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开张当天即被市场监督人员发现,本来是要重罚的,恰巧诸暨政府出台了“首违不罚”的政策意见,可让店主补办证照,再行营业,避免了重罚。
柔性执法也体现在税务方面。商家漏税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以往是只要确认,就要惩处。现在柔性执法,只要补交,可免惩罚。商家们因为不熟法规、急于求成、心存侥幸,经营行为时有越界,当然是不对的,监管部门要求整改,不予追责,看似放纵,实则上却是为了更好地平衡鼓励发展和坚持法治两个方面。
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不可能一步登天。市场经济的自由度比较高,可以发挥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各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做事难免只从自己角度考虑,容易与人发生碰撞。这就要求立法部门设立相关法律,让管理部门在协调、规制、鼓励和禁止时有法可依。
然而,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只有短短几十年,很多情况不要说未见过,有时连想都未想过。因此,中国制订法律时只能参考外国的做法,或者照抄教科书,有时甚至靠拍脑袋凭空想出来。而执法人员同样因为经验不足,或者立功心切,执法时有简单粗暴,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动机,随便给商家扣上“故意违法”的帽子;或是把缺乏证据的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
这些现象多了之后,民怨也就越来越大,严重的有爆发冲突的苗头,轻微者也因“法不责众”而助长侥幸心理。有鉴于此,部分地区前几年就开始实行“轻违不罚”政策,对主观过错较小、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及时终止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扰乱程度轻微、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易于消除等因素的认定越来越重视,只要条件符合,一般不作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在中国具体国情下,希望“轻违不罚”理念可以迅速普及并不容易。一方面,民众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轻违不罚”是好事,也有人认为会助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有两种对立意见,有意见认为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潮流,是先进的法治理念;也有意见认为“轻违不罚”难以防微杜渐,可能会引发越来越多的违法行为。
以上两种观点的对立,一时三刻是难以平息的。但从“过犹不及”的角度来衡量,尽量坚持不轻易处罚的原则比动不动就处罚,甚至动不动就重罚,对民众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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