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年间,任仁化县县丞赵仁告老还乡后回到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吴兴县),膝下无子,有一女叫赵琼娘,招江西南昌人张仲为婿以养老。然而张仲“为人多行不义,心性无常,轻视岳父母,忽略赵琼娘。”赵仁就教女儿离婚,可琼娘不愿,坚守古训:“忠臣不事二君,烈女岂事二夫?”
嘉靖二十六年(1547),张仲中了进士被任广德州(今安徽省广德市)刑科给事,赴任途中在偶遇青楼女子杨媚娘,见其“姿容冠世,美丽堪佳”,且能歌善舞,张仲就“不惜百金,婚为二室”。到了广德后,与独宠杨媚娘,“朝歌暮饮,极尽人间之乐,悉穷天上之欢。”却“弃赵氏于独楼”。
在广期间,张仲回乡探亲,在越州见漂亮的唐氏,顿起邪念,骗娶了她。“唐氏初以仲为转房,及归张门,不意已有二妇。唐氏一见礼毕,遂终日啼哭。”
嘉靖二十九年(1550)任广德知州,陞官后张仲更加暴露出其荒淫无度的本性,虽有三妻,却经常打骂凌辱他们,并经常出没烟花之地。
张仲在广德为官六年,百姓恨之入骨,怨声载道。“政事荒淫,琴堂酷政偏多。不论是非,动辄七挑公价,需索良民财物,过征额外钱粮。居任六年,广德之民无辜而受害者,不知凡几;暴恶而夤免者,讵止百千。”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徐代巡查到张仲之腐败,“知其贪酷,欲行勾革”,然而张仲行贿吏部官员夤缘,反而升为松江府(今上海松江区)同知。
到了松江后,张仲只宠爱杨氏而虐待赵氏、唐氏及婢女菊花、伍一嫂四人,“赵氏、唐氏所食者疏菜藜霍,衣者破损粗衣;杨氏所服者满身绮,食者美酒嘉肴。”四人被凌虐的忍无可忍。就合谋除掉张仲,“欲谋杀之雪怨,对天盟誓,合力同心。”
四月的一天,张仲邀同僚彭士奇在家饮酒,醉后又罚跪痛打赵氏、唐氏、菊花、伍一嫂,然后倒头酣睡,至三更,赵氏等四人见时机一到,赵氏拿铁槌,伍一嫂、唐氏各拿尖刀,菊花拿斧头潜入张仲卧室将其剁成肉泥,“赵氏将一槌向头上打去,仲实时晕死,唐氏以刀斩其头,菊花执斧砍其臂,赵氏将刀遍身烂剁,仲顷刻死于非命。”四人当场被抓,后被判极刑。
张仲被杀案当时震惊朝野,后来,历代朝廷将此案列入典型案例。张仲荒淫无度,罪该万死,然而在封建社会,赵氏、唐氏等被“家暴”却无处申冤,采取极端方式剥夺他人生命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认可。如此悲剧正如赵氏供言之无奈:
“氏等愿身殒死,免致玷辱于官家;惟冀全尸,无使有亏于体面。谋杀亲夫之罪,氏所甘当;而嫉妒致死之由,彼何可免?伏乞先斩渠问,以遏妒忌之风。纵死九泉之下,尤能暝目;虽加马践之刑,亦自甘心。轻身若羽,视死如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