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移交逃犯 设保障消疑虑

2022-03-31 17:48

《星岛日报》2月13日发表题为“理顺移交逃犯 设保障消疑虑”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港女在台湾疑遭同游男友杀害弃尸,男友在凶案揭发前返港,得以规避在台湾受审,香港又因案发在外地而无法控告他谋杀,案件凸显了存在多年的司法安排漏洞。港府打算修改法例,把移交逃犯的安排,扩及台湾、澳门和内地司法管辖区,免让罪犯逍遥法外,做法符合法律公义,由于移交逃犯地点还可能包括内地,难免政治敏感,政府须向市民清楚解释和保证,有关安排不会带有政治考虑。

本港回归以来,与英美等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又与三十二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不过,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有关引渡疑犯的法例,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导致本港与台湾、澳门和内地都没有一套确立的逃犯引渡机制。

彰显公义 不做逃犯天堂

港台之间没有引渡安排,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初期,就有警队中上层挟巨额贪污款项出走台湾,逃过本港法律制裁,利用贪污得来的庞大收入,在台湾过寓公生活。不止贪警,还有其他罪犯也利用这个漏洞,令台湾被形容为本港犯罪分子的避难天堂。

至于去年发生的谋杀案,就轮到香港疑凶利用这个漏洞,逃避接受台湾的法律制裁,女死者的母亲为此多番要求港府,把疑凶解往台湾受审。如果修例成功,台湾就可以按其通缉令要求香港移交逃犯,香港经特首签令后作出拘捕,解上法庭进行引渡聆讯。

不但台湾如此,澳门和内地都可以提出这类引渡要求,有泛民立法会议员就担心修例会殃及居港的不同政见人士。港府务须谨慎处理,否则恐会引发政治争议,影响两地关系。

事实上,现行法例就引渡安排作出了种种限制,例如规定要涉及四十六种两地法例都禁止的严重罪行,又例如本港不视亵渎宗教为刑事罪,其他司法管核区就不能以这罪行要求引渡。

做好安排 保护疑犯人权

刑期方面亦有限制,本港已经废除死刑,即使是杀人犯,其他司法管辖区都要保证不会处决犯人,才能够获本港批准移交疑犯到当地。至于声称涉及政治的疑犯,亦可以向本港法庭申请免遭移交的人身保护令。

手续上,行政长官接受外地要求签令拘捕疑犯后,须交由法庭进行公开的引渡聆讯,确定是否批准引渡。

种种机制,都旨在保障疑犯的基本人权。把引渡安排规范化,有助消除目前与内地、台湾及澳门有关移交疑犯安排的灰色地带,并且令犯罪者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

在高铁一地两检争议中,反对者提出内地公安“随处拉人”的种种顾虑,港府订立种种有助港人安心的限制措施,详加解释,最后成功拆解了这个政治炸弹。今次的移交逃犯修例,当局亦须做好各种安排,确保人权不受侵蚀,公义得以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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