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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赴臺採用中藥材模式 文件載明進出口口岸

星島環球網 www.stnn.cc 2008-12-24

【星島網訊】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23日證實,與中國大陸協商熊貓赴臺事宜時,即確定採用民進党執政時期的進口國際管制的中藥材模式,以符合兩岸法規規定,其中並不涉及國際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組織(CITES),陸委會也強調熊貓赴臺絕非國內交易。

  《中國時報》報道,民進党文宣部主任鄭文燦23日表示,華盛頓公約(CITES)秘書處將大陸熊貓團團圓圓赴臺視為國內交易,馬英九應責成外交單位向CITES秘書處表達最嚴正抗議。

  台灣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發佈新聞稿表示,過去民進党執政時也曾跟中國大陸談過熊貓赴臺事宜,但因民進党堅持台灣主權不能退讓,最後並沒有談成。他要求,馬政府必須對於CITES秘書處的說法,提出最嚴正的抗議。

  根據目前兩岸中藥進出口慣例,台灣中藥業者只要取得中國瀕危動植物進出口辦公室(簡稱瀕危辦)發出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明文件,即能進出口CITES管制類動植物。據了解,中國制發給台灣中藥業者的證明書,與正規CITES許可證雖然都是由中國瀕危辦發出,但兩者形式和內容,仍有些微差距,文件上進出口地點,載明的是進出口口岸,而非進出口國家或地區。

  民進党北市議員顏聖冠質疑,熊貓是保育類動物,不是“熊貓幹”,怎麼能算藥材?中國應遵守華盛頓公約規定,若違反協議,輸出的熊貓可能被遣送回原來的國家。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熊貓赴臺流程完全合乎規定,由國貿局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並由動物園據以向中國大陸瀕危辦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該文件才能通關入境,如果熊貓赴臺為國內交易就沒有通關問題。

  至於進出口證明書上,進口地為“台北市立動物園/台灣台北,台灣台北”,出口地則為“臥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四川臥龍,成都”;高孔廉也解釋,雙方確實討論過名稱問題,該文件字段,上頭要求載明的是進出口口岸,因此不涉及國家名稱與矮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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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編輯:李建強 [ 列印 ] [ ]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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