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示意图(来源:外交部网站)
【星岛网讯】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双方同意在划定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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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称,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据共同社较早前的报道,在此前的磋商中,两国就专属经济海域的划界问题作出妥协。日方将向开发“春晓”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两家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从而将获得部分权益。生产的天然气将根据出资额分配给日方。
从公布的资料显示,双方同意在划定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这一区域的坐标为: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共同文件指出,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此次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域只是中日共同开发东海的一个开始,未来中日还将通过协商进行更深入的合作,涉及的开发区域可能会更大。
共同文件同时强调,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虽然此次中日达成的是共同开发协议,但这一条款显示了中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日资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参与开发,日方的角色只是“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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