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政府近年大力推广《宪法》及《基本法》和法治教育,《宪法》与《基本法》不论在法治、教育以及和市民生活都密不可分。《星岛申诉王》访问了三名来自不同界别人士,详细讲解《宪法》与《基本法》关系。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李浩然表示,目前国家使用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和颁布,所以《国家宪法日》订于12月4日。他指出,《宪法》共有4章143条,包括由国体、公民权利义务及政府组成等各方面。
▲《基本法》订明特区政府组成、经济、社会及教育等方面的条文。
至于《宪法》与《基本法》关系,李浩然形容“《宪法》是香港特区的出生纸”,他解释,根据《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按照《宪法》条文作为法理基础,并成立特别行政区后,可以法律形式作为规管特别行政区内所有事务,包括居民生活、社会发展、经济形态及政府组成等。他强调,特区“一国两制”的实施至《基本法》制定,一切都是源自于《宪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李浩然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实施,它与《宪法》及《基本法》的三者关系,又如何区分?李浩然解释,《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宪法》基础之上制定了《基本法》,至于《国安法》,是由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订立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并将它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后在香港实施,令香港可以实践国家的全国性法律,亦体现到《基本法》的弹性。
维护国旗、国歌及国徽尊严是居民法定义务
《宪法》和《基本法》,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例如认识维护国旗、国歌和国徽的尊严,是香港居民的法定义务。身兼中学校长的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黄锦良表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要懂得重视和尊重。他表示,学校会在国民教育课程中,教育学生唱国歌,及在唱国歌时应有的礼仪、了解国歌背后历史及注事事项,期望透过升国旗及奏唱国歌,提升同学国民身份认同。
▲学生透过唱国歌及升国旗,提升国民身份认同。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黄锦良表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学校老师会教导学生正确认识国歌、国旗。
▲《基本法》说明市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集会结社自由及选举权等。
▲议员陈克勤指,《基本法》第42条说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人均需要遵守所有法例。
▲陈克勤认为,不可以因为政治或同情某人的因素而放弃法治。
既然维护国歌是居民的法定义务,对于有人忧虑是否容易触犯法例,黄校长指,如果有个别学生在升国旗或奏唱国歌时未能达到学校要求,相信老师会想方法去教导学生,毋须担心会触犯法例或负上刑责。
至于唱国歌时走音或发音不标准,黄校长认为并非犯法行为,只要唱国歌时抱着对国家尊重即可,如果因喉咙痛唱不到国歌,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享基本权利同时有守法义务
《基本法》在保障市民基本权利方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指出,《基本法》第25条至第29条,充份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人身自由,市民不会因为无故原因被拘留、监禁或者逮捕。与此同时,《基本法》亦保障了市民权利,包括享有集会、结社、宗教的自由;同时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市民享有法律权利,当然亦有遵守法律义务。陈克勤续解释,《基本法》第42条说明,香港居民均需要遵守所有法例,包括《国歌法》、《国旗法》、《香港国安法》,还有最近因应第23条要求而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
近期传出“大和解”言论,主张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采取宽松处理方式,他认为,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础,法治精神是必须要摆在最重要位置,不可以因为政治或同情某个人的因素而放弃,否则香港的法治及社会基础就会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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