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精品酒店纯聊天?惊曝爱妻偷腥男主管,夫身心受创讨百万

2024-05-07 08:25

男子阿国(化名)指控妻子小萱(化名),与郭姓男主管发生婚外情,2023年1月17日,2人入住摩铁发生性行为,又于同年月28日再邀小萱前往摩铁,他察觉有异而发现实情,随即隔天清晨要求郭男出面说明,他不满告家庭破裂,导致他身心极度痛苦,愤而对郭男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

法院审理,郭男辩称,阿国所提之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与小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他自从小萱到职起,就是他的主管,他与小萱及其他同仁均维持良好同事互动关系,并无过甚密的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阿国所指2023年1月28日晚间11时至29日凌晨期间,是阿国片面质疑他们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进而逼迫小萱联络他出面。

除了小萱的证词外,并无其他客观证据能证明,且小萱与阿国感情不好,甚至在2023年1月29日,阿国表示如果她不说出跟谁出去,就不让她回家,可知晓萱早已受阿国精神及语言上暴力许久,且二人尚在同居,其证词偏颇阿国,甚至有配合作伪证的疑虑,他并未在平日与小萱有过于亲密或发生性行为。

郭男指出,他虽然有在2023年1月28日入住精品饭店,这是因为他习惯如果当天有应酬或要加班时,就会到商旅住宿过夜休息或工作,当时是2023年农历年节而且即将开工,他有加班的需要入住商旅。

小萱在年节期间,曾向他抱怨与阿国相处不和,在2023年1月28日主动要求与他见面,当下告知正在加班,若要见面只能约在饭店,当天2人仅有闲聊,小萱就离去,并未发生逾越男女分际的行为。

法官认,小萱作证时表示,与郭男仅发生性行为1次,且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均有所交代,显非小萱凭空杜撰,而2023年1月28日小萱表示仅与郭男同在饭店,并未发生性行为,实难认小萱有配合阿国作证的偏颇维护之情。

法官考量,郭男所为显已逾越通常社交礼节范畴,而足以干扰婚姻之本质,破坏阿国对于婚姻和谐圆满之期待,及对于配偶之一方忠诚义务之要求者,郭男不法侵害配偶权,导致阿国精神受到痛苦。日前依法宣判,以2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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