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逾万租内地银行户口“炒币”,骗徒要求卖家自拍防后悔

2024-05-06 08:27

诈骗集团为逃避警方侦查将犯罪得益转移,往往利诱市民出租或售卖银行户口,从而利用不同户口转走骗款,警方为打击日益猖獗的网上骗案竭力追查,接连拘捕大批傀儡户口持有人,其中去年拘捕人数比4年前增逾6倍。为探究缘何有大批市民出租或售卖户口,《星岛》记者放蛇与多名网上收购者联络,发现收购本地银行户口价格一般只有3000至5000元,亦有人以日薪逾万元租借内地银行户口,他们均强调户口是用作“炒币”等合法投资用途,并要求出售者提交身份证和住址证明,甚至自拍容貌,声称是防范出售者盗取户口内的存款。有知情者指出,有关做法另一目的是防范出售者因后悔报警,“令到卖户口嘅市民想自首都唔敢,因为担心随时有人上门报复!”

警方数字显示,近年涉嫌干犯“洗黑钱”罪行被捕人士当中,涉及租借或买卖银行户口作非法用途的傀儡户口持有人被捕人数持续急增,其中2020年有231人,2023年上升至1766人,增幅多达6.64倍,亦比2022年的957人大增84.5%,而今年首2个月则有170人。为揭开大批市民包括年轻人租售户口予不法之徒的因由,记者放蛇了解不法之徒收购户口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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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搵快钱”群组一个收购银行户口的贴文指明需要那间银行的户口。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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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收购内地银行户口的不法之徒联络,对方声称每日有逾万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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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有意出售户口的记者被要求拍摄及发送身份证和住址证明,并拿着身份证自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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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时拘捕傀儡户口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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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之徒发出贴文招聘收款员,声称并非收取诈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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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收款员人士承认要收取“唔干净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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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过往拘捕不少协助收取骗款的疑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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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出租和售卖户口予他人,以免堕入法网。资料图片

记者根据线索浏览其中一个“搵快钱”群组,发现充斥不同类型的赚钱方式,当中不乏收购大量银行户口的贴文,内容通常明确指定需要那间传统银行或虚拟银行户口,部份会表明收购或租借价目,一般数千元。为更深入了解情况,记者在多个贴文留言,表示有意出售,未几收到一名收购者的讯息,对方指租借户口期限为3个月,中银和渣打户口每个5000元,星展和大新户口4000元,每3个月续租一次,届时再次付款,但银行户口必须要与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绑定;被问到续租的期限,对方则说“唔定”。

收购者续称,若确定出租户口,要提交身份证、住址证明等个人资料,以及在家中拍摄一条影片,证明是真正住址,之后需当面交出银行卡和网上银行账户号码、密码等资料,便可收取现金。

对方似乎“身兼多职”,沟通期间两次游说记者借贷,声称“借爆唔驶还,一星期收晒钱”、“净做3间,100(万)到你(手),无手尾,3日收钱”。

记者随后与网名李X的收购者联络,对方称只买不租,收购价5000元,若有意出售,需拍摄及发送身份证和住址证明,并拿着身份证自拍容貌,强调有关要求是为防止卖家“搞户口”(出售后继续操作户口及盗取户口内款项),又强调收购目的不是用作收取诈骗款项等非法用途,“这个就是国内人跟你香港人合作做币,炒币,懂吗?”

此外,网名姓黄的人士发布贴文收购内地银行户口,记者留言声称有2个内地银行户口,不久被询问是香港人还是内地人,记者回覆是前者,对方称“可以”,又提示户口一定要有手机银行和绑定内地某电子支付工具,单笔转帐额度有5万元人民币,以及刷卡消费额度有10万元以上,更鼓励记者北上内地再开设多一至两间有相关条件的户口,届时一并出租可每日收取逾万元高额报酬。

售卖或出租户口被要求拍摄及发送身份证和住址证明,甚至要拍摄家居环境和自拍容貌,知情者称当中目的除了是担心骗款被盗,另一目的是防范出售户口或收取骗款人士后悔,届时有意报警亦因担心被人上门寻仇而却步。

此外,一些包括青少年的人士为“搵快钱”替诈骗集团上门收取受害人的骗款,有关不法工作的招聘贴文亦在社交群组可见,记者在某招聘兼职的社交群组发现一个贴文注明“收钱回钱(不是诈骗钱)……日薪3000元”,于是留言联络,未几获告知所收款项包括不法资金:“干净同唔干净嘅钱都有,例如一个档口拎完钱再拎返畀个老细先”。

对方续称,收款工作时间一般是早上9时至傍晚6时,收入按每次收款计算,若收取5万元以下金额有1500元报酬,收取5至10万有3000元得益,领取10至20万元则有4000元,20万元以上有5000元收益,但拒绝透露工作细节:“到时会有人教你点做,具体要做咗先理解到,同意做嘢嘅话要身份证、住址证明,始终拎嘅都系钱!”

记者追问“唔干净嘅钱”是甚么,对方亦未有直接回应:“要跟足指示做嘢,因为始终帮我哋做嘢,我哋都唔会想任何人衰,都会牵连到我哋,跟足指示做嘢就冇问题。”至于上门收款会否有危险,对方说:“不会,都已事前倾好晒!”当被问及是否要收取诈骗款项等违法钱财时,对方不再回覆。

警方发言人重申,洗黑钱是严重罪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1)条的规定,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贩毒或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提供户口予犯罪分子处理犯罪得益,便有可能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会向法庭申请加重傀儡户口持有人的刑罚。在近期的洗黑钱定罪案件中,已有傀儡户口持有人被法庭于原有的监禁刑期上,加重达两成的刑罚。发言人提醒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银行户口给予其他人,并时刻紧记“银行户口畀人用,坐监加刑好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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