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港岛传统名校学生指控校方涉侵犯私隐,教局:已要求学校检视

2024-03-28 18:47

近日网上社交平台有多于一名声称是港岛传统名校圣保罗男女中学学生,指控校方严重侵犯学生个人私隐,搜查同学电脑资料,当中包括个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纪录,并将相关资料备份,质疑学校严重侵犯学生个人私隐,甚至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圣保罗男女中学

▲圣保罗男女中学。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将主动接触相关学校。资料图片

陆伟雄

▲大律师陆伟雄指未成年学生签同意书应有家长见证。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将主动接触相关学校

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星岛环球网查询时表示,截至3月28日,没有收到与事件相关的投诉。公署会主动接触相关学校,了解事件。公署又指,一般而言,所有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时,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六项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

在收集个人资料方面,保障资料第 1(1)原则订明,机构在收集个人资料时,必须是为了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该目的而言,资料属必需、足够的,但不超乎适度。保障资料第 1(2)原则亦订明个人资料须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资料第 1(3)原则订明,机构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在收集资料时或之前告知资料当事人所收集的资料将会用于什么目的、资料可能会转移予什么类别的人士,以及资料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该资料或是可自愿提供该资料。

校方确认曾抽样检查 仅收集校内使用纪录

圣保罗男女中学回应星岛环球网指,学校早已推行电子学习,而按照学校政策,学生在校内使用平板电脑时只可作学习用途。校方今次对学生是作抽样式电脑健康检查,旨在了解学生在校内使用平板电脑的情况,确保他们能妥善地使用平板电脑,并防范平板电脑因被不慎使用而感染电脑病毒或下载任何恶意软件程式,从而危及校园网络安全。 

校方又指,今次检查参考自教育局建议与家长及学生签订的“自携装置及可接受使用政策”进行,过程中使用的USB只收集学生在校内上课期间的浏览纪录、程式安装及使用纪录,相关资料于检查及跟进后会作永久销毁 。

校方亦强调向来非常重视学生的个人私隐,致力确保学生能在安全的学习环境(包括网络安全)下成长,校方进行任何措施及政策均以学生福祉为依归。 

教育局确认最近接获查询  已联络学校了解

教育局发言人确认最近接获有关查询,已联络学校了解事件,并要求学校检视有关处理学生个人资料的校本机制。教育局会继续与学校保持联系,以提供意见及协助。

发言人称教育局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如《学校行政手册》,提醒学校在处理学生个人资料时,必须确保收集资料的目的和方式、资料的使用、资料的保安及查阅,以及披露资料等方面,均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帖文指校方备份资料 学生批引起恐吓

有声称该校学生的网民在社交平台投诉,指因为有学生用电脑设备“打机”(不论校园内外)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要接受校方的电脑检查,甚至学校职员会用USB把学生的资料备份,亦称有消息指“学校职员在检查期间会查看同学的teams个人讯息,以及电脑中的个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纪录”,继而引起恐慌。

另外,校方以一张学生签署的“Bring Your Own Device 同意书”,指条文内称“可以攞学生电脑一切资料”,认为无论合约是对与错,学校已经超出权力范围,更认为属于严重侵犯学生个人私隐,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陆伟雄:未成年学生签同意书应有家长见证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环球网查询时表示,同意个人私隐是很重要,惟相信校方不会“无的放矢”,应是有合理理由去做上述检查行为,例如有调查进行中或有学生犯规。他举例,若校方怀疑有同学偷窃而要求搜书包,虽然某程度上侵犯学生私隐,但相信此举亦是无可厚非。

不过陆伟雄认为,若然要求学生签署同意书,须在学生家长见证下签署才算理想做法,若要未成年学生签署,由于未成年学生不理解自己有权拒签,或不清楚理解条文,则相信未必是最好的做法。他亦指,个人私隐非绝对保障的权力,需要相对称、作平衡,若要执行的行动有合理原因,例如警方行使公权调查嫌疑人士,则有合理原因凌驾私隐权。

陆伟雄认为,现时校方与学生各执一词是很难解决事件,双方沟通亦不足,相信校方需向学生和家长清楚解说事情,才能有较好的结果。他又建议学生若质疑侵犯私隐,可向私隐专员公署求助,相信公署经调查后若发现属实能要求校方交报告,另外亦会发出具权威性的指引,提醒各学校适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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