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轩按英国政客指示将“”反华文章上载至IPAC网站

2024-03-27 11:14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53日审讯,亦是第四名“从犯证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出庭作供的第10日。李宇轩供称他负责协助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简称IPAC)更新网页时,资料均由裴伦德、跨党派组织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讯事务总监Sam Armstrong、英国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确认他曾在2020年7月6日发布“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The Bear in the Room”两篇文章。

黎智英案

16:25 散庭。案件明早十时再续。

15:55 李在群组中提出“以国家层面经济制裁是最有力及实际的抗衡行动

控方续展示SWHK与IPAC的Tg群组讯息内容,李宇轩提出SWHK可以个别地接触不同议员去协调实际行动,裴伦德传讯息问到IPAC可以在香港做到、最有力的行动是什么,并提到“救生艇计划”不行,指有部分IPAC成员认为是认输,李宇轩亦同意及称无意推行政策去放弃城市。

其后裴伦德续指须与制裁相关,但认为机会不大,李宇轩在群组中则提出“Magnitsky”(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指如果得到足够的重要议员在议会中提出,个人或国家层面的经济制裁会是最有力、而非不实际的行动,又指山尾志樱里在会议中亦提起人权问责法,而如果要说服日本实施,便需要全球多国协调及一起推行。

李宇轩称他当时在群组内提出自己的个人意见,并解释“Magnitsky”是指针对侵犯人权的个人或个体作出相应行动,当时在群组中针对的对象是与《香港港安法》相关人士。

15:35 李曾以为推行《香港国安法》是虚张声势

裴伦德在2020年6月提到,如果IPAC想推出关于香港的声明,欢迎SWHK成员表达意见。李宇轩指当时有传会成立《香港国安法》,第一个做法是发声明向内地施压,希望放弃推行《香港国安法》,第二个做法则是由得《香港国安法》通过并推行,但用其他方法表达《香港国安法》的“负面影响”,令香港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态度可以更加进取。

李宇轩认为推行《香港国安法》只是虚张声势,又认为原因是“中国以为国际社会不会向中国实施制裁”。李宇轩亦在群组提到不少外国政府官员已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推行《香港国安法》一事,但IPAC由各国国会议员组成,成员是各国的立法者,故如中国做了ABC,他们便建议实施XYZ政策来抗衡。

承认当初建议IPAC成员向各国提交法案立法抗衡做法“太进取”

惟李宇轩今在庭上指,他发讯息时误解了各国国会议员是各国的立法者,而他现在知道各国国会议员并非政府官员,而国会议员只可以建议草案,不可以提交法案,故他现指他当时建议IPAC成员即各国国会议员提交法案立法抗衡中国的做法则是“太进取”。

15:15 李宇轩开设“SWHK IPAC”Tg群组 与SWHK成员及裴伦德讨论IPAC事宜

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20日为谣传将推出《香港国安法》一事发表声明,李宇轩在Telegram成立名为“SWHK IPAC”的群组,以SWHK成员与裴伦德讨论有关IPAC的事宜。“SWHK IPAC”群组的10名成员包括李宇轩、裴伦德、_always、surely deep dive Pls tag(天体物理学家Shirley Ho)、T C、Richard Deckard、Fotan Laiki(火炭丽琪)、Madison、HK再离开一下(“揽炒巴”刘祖廸)、jasmine。

14:55 与陈梓华讨论后决定用SWHK名义为IPAC工作

李宇轩今早提到他和陈梓华曾讨论应该用个人身份为IPAC做事,及提Sharon Hom(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荣誉退休教授谭竞嫦),控方下午进一步问及此事。

李宇轩指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他和陈梓华讨论应该用个人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就可以用呢个方向,一方面做internal lobbying,另一方面喺呢边慢慢浮面”,这方面的讨论亦联系到他当时转型国际游说及“浮面”的议题,在此期间亦传出《香港国安法》的消息,他和陈梓华曾讨论应否离港,而“Shirley Ho”也询问李宇轩要否前往美国,到谭竞嫦手下、为组织“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工作。

李宇轩续称,当时和陈梓华讨论后,认为如果加入“中国人权”,李宇轩须用其他空闲时间处理香港的社运工作,并非善用他的时间,所以他决定继续留港为SWHK做事,而当时亦已决定用SWHK名义协助IPAC。

控方续展示李宇轩和陈梓华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讯息,显示李宇轩传讯息指“SWHK is considering sending me to work under Sharon Hom for 2 years, your take?(SWHK考虑送我去为谭竞嫦工作两年,你的想法?)”李宇轩指当时他用SWHK去隐藏“Shirley Ho”的身份,他亦不想让陈梓华知道是Shirley Ho提议;李宇轩另指当时Shirley Ho想借此机会调他去美国。

陈梓华另在Signal中称SWHK需要改变。李宇轩称当时陈梓华不满意SWHK的状态,但他也不知道陈梓华具体不满什么及想要怎样的改变。

控方另展示李宇轩和裴伦德的Tg讯息,显示李宇轩问对方会否想SWHK为IPAC草拟一份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回应。李宇轩指如果《香港国安法》真的会推出,那便由IPAC发出回应,而回应则由SWHK义务草拟;李宇轩指如果裴伦德同意,他会交由SWHK写手群组处理,但他已经不记得该写手群组内有甚麽人。

14:35 下午开庭

李宇轩供称,他当时负责更新IPAC网页的资料,均由裴伦德、跨党派组织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讯事务总监Sam Armstrong、英国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指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均是IPAC中央秘书处成员。

李宇轩多次协助上载文章至IPAC网页

Andrew Lawrence在2020年7月6日传电邮,拜托李宇轩把一篇名为“IPAC NZ members call for "No Extradition" to HK”文章上载至IPAC网页,提到毋须每篇文章附上图片,另传电邮指示李宇轩在2020年7月6日发布名为“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的文章,以及在2020年7月10日发布由澳洲众议院议员暨IPAC成员Kevin Andrews所撰写、名为“The Bear in the Room”的文章,分别敦促新西兰政府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以及呼吁澳洲政府对中国实施“马格尼茨基式制裁”。

12:50 午休。案件下午两点半再续。

12:40 SWHK加入IPAC时中文名字为“揽炒团队”

控方展示裴伦德在2020年6月向李宇轩传送讯息指,“揽炒团队正式加入IPAC”,法官们发现SWHK的中文名字变为“揽炒团队”。李宇轩指SWHK成员中,认为SWHK的中文名字叫做“揽炒团队”的不反对声音比反对声音多,但对于SWHK官方中文名字改为“揽炒团队”一事则仍感不便。

12:20 早休后开庭

SWHK最终仍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

李宇轩指SWHK最终有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并确认在2020年6月6日,他和裴伦德曾透过Tg讨论此事,当时他透露SWHK有意与IPAC合作;虽然李宇轩在6月亦有与陈梓华讨论,但指在IPAC正式公开前须保密,故他没有明确地向陈梓华提及IPAC。

李宇轩亦指他们一直讨论有关SWHK加入IPAC的事,不论是被列作顾问或秘书处、甚或不被提及。控方另展示SWHK在2020年6月14日发布的Facebook帖文,公布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李宇轩同意当时SWHK正式加入IPAC,但指该帖文并非由他撰写。

控方问到SWHK为IPAC提供了甚么协助。李宇轩供称,他个人为IPAC编写网页、接触日本议员、提供资讯科技方面的建议等,而SWHK其他成员亦与裴伦德透过Tg有合作,但李宇轩不记得有甚么SWHK成员为IPAC提供协助。

控方问到,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对SWHK国际游说带来甚么改变。李宇轩指增加了接触国际社会的方向,尤其是一些国家议员。

11:38 午休30分钟

10:40 李宇轩协助裴伦德邀山尾志樱里加入IPAC

控方指李宇轩除了为IPAC编写网页外,亦协助IPAC联络日本国会议员。

李宇轩称他当时曾接触日本众议院议员山尾志樱里(Shiori Yamao),因为IPAC希望每个国家有两名主要政党的议员担任“co-chair(联合主席)”、该国的其他议员则担任一般成员,而一般而言,只有co-chair会出席IPAC会议。李宇轩又解释,裴伦德成立IPAC其中一个愿景是成为“non-partisan(无党派)alliance (联盟)”,所以每个国家有两个来自不同政党的议员,会比较平衡。

李宇轩续指,当时接触山尾志樱里,她表示可以代表在野党一方,但她仍在考虑推荐其他人,而她另须联络执政党一方的议员;后来李宇轩向裴伦德提供了两个议员姓名。

讯息显示裴伦德公开IPAC前曾找黎智英帮忙

控方续提到,在李宇轩曾发讯息问裴伦德会否需要传媒方面的支援,而裴伦德回覆“Yes. I'm just briefing Jimmy L,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是的,我刚向Jimmy L交代了情况,会给你新闻稿)”。

李宇轩称裴伦德讯息中的“Jimmy L”是指黎智英,又指在IPAC正式公开前,他曾向裴伦德提过须否接触传媒,而如果裴伦德当时在讯息中回覆需要,他会将讯息转发给SWHK成员。惟李宇轩不知道当时裴伦德向黎智英交代情况的原因。

10:20 李宇轩为IPAC编写网页 被捕前只有李可更新修改网页资料

控方展示裴伦德及李宇轩在2020年5月8日的Telegram讯息纪录,裴伦德提到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正处于建立网站的过程中,希望找李宇轩为IPAC编写既安全又高质素的网页。李宇轩供称他当时自愿成为IPAC的网页建设员(website builder),但他当时向裴伦德表示他一日只有24小时,他需兼顾由他全资拥有的软件开发公司(software development house)工作。

李宇轩最终同意帮裴伦德忙,自愿为IPAC编写网页,他可修改网页资料及上载文件至网站,他指只有他负责更新IPAC网页,没有其他人修改或更新IPAC网页资料,直至他被捕为止。

控方展示从李宇轩计算机内检取的逾6万页git log文件,惟法官李运腾表示法官们看不懂git log的程序编写命令,控方遂把其中一页文件呈堂予法庭参考,向李宇轩确认他被捕前只有他一人可修改IPAC网页资料。

10:00 开庭

李宇轩身形瘦削,身穿白色衬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黑色长方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裴伦德有份组织各国议员成立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曾找李宇轩代编写网页

控方今向李宇轩提到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简称IPAC)。李宇轩供称,裴伦德“有份”成立IPAC,但他不知道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在何时成立IPAC,IPAC集合了来自不同地区或国家的议员,而该些议员均关注中国议题,并会讨论作为自己国家议员的回应,如有需要、议员之间亦会互相配合。李宇轩就中国议题举例,指IPAC曾讨论对中国的贸易依赖、《香港国安法》及引渡条款等。

控方问到,裴伦德在IPAC成立前有否接触过李宇轩。李宇轩称他和裴伦德一直有保持联络,但在IPAC公开前,裴伦德曾找他做一些预备工作,例如编写IPAC网页等,而裴伦德亦找过他去联络日本的议员,查询对方会否有意加入I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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