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到校泪崩,惊吐小学起就被猥亵性侵,淫父经手74次

2024-03-27 08:05

新北市一名中学少女小萱(化名),2019年5月某上午7时许,父亲阿国(化名)利用她上学前独处之机会,违反意愿从后方环抱,并抚摸其胸部,小萱隐忍背痛,到校后情绪崩溃大哭,把从小学四年级就被父亲猥亵、指侵的伤心事,告知同学、导师及辅导老师后,校方依规定通报,小萱的父亲遭到法办。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她就读小学四年级时某一天,父亲利用她躺在房间床上准备睡觉,就进来隔著衣服抚摸她胸部,还用手指插入她的下体,并用生殖器摩擦她的下体外面直到射精。后来又有2次,父亲也是趁她准备睡觉的机会抚摸胸部。

小萱指出,小学五年级到六年级,父亲持续违反她的意愿,以2周1次的频率,在房间内摸她胸部再指侵,并以生殖器摩擦她的生殖器外面到射精为止,以此种方式强制性交得逞共计52次。中学一年级到二年级时,父亲又以1个月1次的频率,同样模式强制性交得逞17次、强制猥亵得逞1次。

阿国则是辩称,小萱所说都是没有发生的事情,4年级女生没有胸部,也还没有发育,若以手指侵入怎么可能没有人发现,她没有摸女儿胸部,都是女儿叫他进房间陪她睡。

法官勘验小萱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显示小萱在小学四年级时,因父亲的行为 造成他的极度困扰,而且明显地被他人所观察到,也渐渐有更多创伤症状与经历相关联之自我觉察。鉴定人推估,小萱的状况完全符合创伤后压力症诊断准则之期间至少超过二年,而最早之与受身体及精神虐待相关的部分创伤症状,可追溯至入小学。

法官审酌,阿国是小萱的父亲,明知她年幼正值需人保护及照顾,竟仅为满足一己之性欲,罔顾人伦分际,予以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欠缺法治观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决定权。

法官认,阿国始终否认犯行,日前依法判决, 阿国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刑7年6月。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刑3年6月。犯强制性交罪,共52罪,各处刑7年6月。再犯强制性交罪,共17罪,各处刑7年6月。又犯成年人对少年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刑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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