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警告曾任职涉密单位网红,勿为流量泄露国家秘密

2024-03-26 10:30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将于5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部今日发文警告,曾于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等涉密单位工作的网红,要自觉坚守保密底线,不得为追求流量曝光、泄漏过去工作的任何秘密。

国安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3月26日发布文章《要把握好“流量密码”,更要维护好国家安全》,指网络自媒体兴起后,每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红,但提醒掌握流量密码同时,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莫让“有心人”钻了空子。

文章指,近年有一些曾在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等涉密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利用网民对涉密行业的好奇心吸引流量,在网络上分享此前的从业经历,言语间透露著神秘。更有甚者为譁众取宠,不惜主动泄露原单位仍处于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可能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关注。

据新修订的《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在努力成为“网红”的同时,更应时刻注意个人言行,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打卡探险分享场景须谨慎

此外,文章又指,个别户外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小众”打卡地的拍照攻略,堂而皇之将“禁区”作为博取眼球的噱头,以“军事重地 禁止进入”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还详细介绍翻越铁网进入军事禁区的多条路线。

这种为了引流吸粉,不惜闯入军事禁区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军事重地管理秩序,甚至可能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刺探、分析我国军事部署提供可乘之机,危及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强调,军事管理区、涉密敏感区域绝非旅游景点,有关情况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种以牺牲国家安全为代价换取流量关注的“网红”行为绝不可取。广大网民追寻网络热点、探访“小众”风光时,也需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跟风,损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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