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中评会”开铡,违纪参选等50人开除党籍

2024-02-01 18:52

民进党“中评会”今(1)日召开中评会会议,针对2023年第十一届台湾不分区“立法委员”选举违纪参选及退党参选案、各县市党部违纪除名案,及2022年九合一违纪参选案、九合一违纪助选除名案等四项讨论案,经会议讨论后,全数无异议通过做出一致决议,将50位违纪人员予以除名开除党籍。

民进党“中评会”开铡,违纪参选等50人开除党籍。

▲民进党“中评会”开铡,违纪参选等50人开除党籍。资料照

此外,37位违纪人员予以停权一年处分,另有两案经申诉决议再行调查下次会议处理。

赖瑞隆表示,依据民进党纪律评议裁决条例第12条规定,“本党党员未经提名违纪参选者,应予除名处分”,第11届不分区“立法委员”选举具党员身份违纪参选者,“中评委”今日会中一致决议,一位参选人予以开除党籍之除名处分。

除违纪参选除名处分外,“中评会”也决议,对未获提名退党参选者,依据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9条第3项规定,“凡党员未获提名者,即使申请退党而径行参选,将来如再申请入党,依照除名处分再申请入党者之程序处理,始得办理提名登记。”视同违纪参选除名处分,本次“中评会”亦认定有退党参选事实,三位参选人依规办理开除党籍。

另2022年九合一违纪参选第四类公职者以予除名处分共27位、2位以他党参选者一并予以除名。另违纪参选第五类公职者,包括里长乡镇市民代表,考量基层经营特殊性,共37位予以停权一年之处分;九合一违纪助选除名案共7位予以除名,违纪除名案共10位予以除名,为维护党纪,“中评委会”中一致决议,予以同意原处分。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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