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全裸接受服务,强逼按摩妹“口腔运动”

2024-01-28 10:55

一名美国籍男子2023年7月28日入境台湾,同年8月16日下午1时许,在包包里放了瑞士刀及铁锤后,便前往高雄一家按摩店消费,美籍男进入2楼隔间内后,随即脱光衣物并将衣物及包包放在按摩床旁,再由A女为他提供按摩服务。

不料,美籍男竟了为满足性欲,无视A女用言语及动作表达拒绝,强压A女的头,逼A女口交,A女不断强力抵抗,美籍男却抓狂,跨坐在A女身上,出手攻击A女头部,还掐她颈部。

此时,在1楼的A女父亲听闻呼救声,随即冲上楼查看,A女父亲拉开拉帘目睹女儿遭侵犯,立即将2人拉开,A女则是乘隙逃至1楼店外求救,A女父亲同时将美籍男拉到1楼店外,并请女儿进入店内并将大门上锁。员警获报到场,依现行犯逮捕美籍男后予以送办。

法院审理,美籍男辩称,我有去该按摩店要给A女按摩,但我忘记当时发生的事情。辩护人则为他辩护时指称,美籍男患有“双极性情感疾患”,当天他是因为觉得不舒服,才会想去按摩舒压,对案发当时的记忆相当混乱、模糊。

A女作证时指称,我进去帮他按摩约10分钟,我问他需要1小时或2小时,他就拿出手机,输入“23”,我说什么意思,他就突然翻身,把我的头压下来,开始攻击我,我挣扎后要走出去,他就跳下床,朝我头一巴掌打下来,还拉扯我头发,之后他掐我脖子时,还脸贴着我的脸亲我,过程中他有要脱我衣服,我有踢他,我觉得他应该是想要强制性交。

A女父亲则表示,当时女儿在2楼帮客人按摩,我在楼下听到她在求救,我上去看,看到女儿遭美籍男压在按摩床上,他掐着女儿脖子,当时他全身没穿衣服,我就把他的手拉开,叫女儿逃跑,并把他拉到1楼门外,并叫女儿把门锁上。

法官审酌,美籍男事发时全身赤裸,不仅跨坐在A女身上,还以双手拍打、掐住A女,将她压制在按摩床上,更有拉扯A女衣物、亲吻A女等行为,足认美籍男已着手实施强制性交之犯行。

法官认,美籍男将瑞士刀、铁锤置于包包或衣物内,携带至按摩店,并于接受按摩之际,将衣物、包包置于该隔间内按摩床旁,足以对他人之生命、身体构成威胁,而具有危险性。刑法对携带凶器犯强制性交罪明定“加重处罚”,乃因携带凶器犯之,随时有行凶之可能,危险性较大。

法官认,美籍男仅为满足自己之性欲,竟无视A女性自主决定权,使用肢体强制力欲对A女为性交犯行,侵害A女身体及性自主法益不轻,犯后亦否认犯行。考量双方已达成调解,并实际赔偿A女所受损失。

日前依法判决,美籍男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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